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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内容,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提案工作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办学目标,充发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反映广大教职工意愿,促进学校发展提升。

第二章  工作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委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组成,其成员由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提委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增减。

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审查立案,并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将需要督办的提案转交校党政办,推动承办部门认真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部门座谈或实地考察;

(四)向教代会作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组织 “优秀提案奖”的评选工作;

(六)组织教代会代表开展调研等。

第六条 提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整理、汇总、传递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征集与要求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提案的代表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提案质量。

第八条 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案一般由一位代表提出,同时必须4个及以上代表附议,并按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否则视为无效提案。每个提案应包括(一)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问题的题目。(二)提案事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并提供可行性分析调查。(三)建议或措施,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教代会代表。

条  提案内容

(一)凡属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允许且在本校职权范围内可处理的问题,同意作为提案:

1.关于围绕学校发展规划、专业(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国际交流、社会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文化传承、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涉及本校教职工民生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5.其它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列为提案的范围:

1. 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符问题;

2. 学校及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 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4. 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第四章  审查与审核

第十条  教代会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或学校工会收到教代会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三)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须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提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四)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组织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组)应向教代会作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二)没有经过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三)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缺乏可操作性;

(四)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二条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一)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主管校领导;

(二)主管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

(三)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做出整改和解决方案,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承办部门必须重视教代会提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提案落实工作,保证提案处理的质量。

(一)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须明确主要承办部门和协同办理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二)提案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提案办理工作,严格程序,逐件办理

(三)承办部门应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共商提案解决的办法。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部门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提案,填写提案的承办状态:“已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

第六章  提案评选与表彰

第十  提案的评优

(一)为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提案的整体质量,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将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二)优秀提案奖评选条件

1.选题好。提案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2.质量高。提案立意高、前瞻性强,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提案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3.效果显。提案经办理已产生或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